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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馬會精英運動員教育支援計劃—精英運動員進修資助(第一及二級別)

一 )

目的

  精英運動員進修資助(「資助」)旨在為合資格運動員在平衡體育訓練的同時,在修續中學及大專教育提供資助,以協助運動員實踐體學雙軌發展,以及促進運動員職業培訓及個人發展的技能。
 

二 )

申請資格

 

要符合申請資格,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

  1. 為香港體育學院現役獎學金運動員; 已退出香港體育學院獎學金計劃的運動員,但運動員需於退出香港體育學院獎學金計劃之前已開始修讀相關的教育/培訓課程;
  2. 運動員必須獲得總教練同意其申請;
  3. 申請的課程必須已經完成(如按學年/學期/修讀期)。

三)

資助準則

資助級別 運動成績 最高資助金額
第一級別 精英評分達三分青少年比賽
取得獎牌(> 九隊)或
排名前三分之一(≤ 九隊),或
取得同級/更高成績

可獲發還所申請的已完成課程
學費百分之四十上限一萬港元
(以數額較少者為準)

第二級別 精英評分達三分成年比賽
取得獎牌(> 九隊)或
排名前三分之一(≤ 九隊),或
取得同級/更高成績

可獲發還所申請的已完成課程
學費百分之八十上限二萬港元
(以數額較少者為準)

 

四)

合資格的課程

 
  1. 合資格課程的範疇:
    1.1 本地或海外就讀的中小學及專上教育(學位/副學士/高級文憑/文憑/證書)認可課程。
    1.2 與體育有關的課程(如NSCA-CPT及HKPFA)、語文試預備課程(如TOEFL、IELTS、SAT)及專業培訓課程(如LCCI及ACCA)。
    1.3 網上及遙距學習課程(如碩士課程)。
    1.4 其他與運動員職業培訓/個人發展相關的課程。
  2. 申請人提出申請的課程必須已完成並取得及格成績
  3. 資格課程的完成時間必須於上年的第一天起至申請第一/第二週期的截止日期內完成
  4. 申請的課程如已獲其他機構提供全數學費資助(如學生資助辦事處所提供的助學金及貸款,大學提供的運動員學費資助計劃,政府提供的本地教育津貼及香港運動員基金等),該課程的學費將不符合進修資助的申請資格
  5. 如申請人的課程學費已獲其他機構提供部分資助,申請人只可以向此進修資助計劃申請餘下未獲其他資助的課程。請注意申請人需要在申請時申報(如有)及提供資料。
  6. 香港體育學院保留接受或拒絕任何申請的權利

五)

申請手續

 
  1. 申請人可以在每年分別於七月或一月提出申請,但每年只可遞交一次申請,所以申請人只能選擇其中一個申請時段遞交其申請。
  2. 若課程修讀年期少於一年,申請人應在完成整個課程後提出申請。若課程修讀年期多於一年,申請人應在至少完成一個學期的課程後才提出申請。
  3.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限期前,向運動員事務部提交已填妥(並獲總教練簽署)的申請表、學費收據(正本)、成績表及相關的資料。
  4. 有關申請指引及申請表,可向運動員事務部索取。

六)

發還學費須知

 
  1. 申請人遞交申請時必須為合資格的香港體育學院獎學金運動員。
  2. 申請人提交申請的課程必須巳是香港體育學院獎學金運動員進行的課程。資助將不適用於申請人不屬體育學院獎學金運動員期間完成的課程。
  3. 申請人每年只能透過這項計劃獲得一個教育/培訓課程的資助,並且在同一年內只能獲得一次資助支持。資助額將根據所申請課程已支付的學費計算,而所申請課程的其他支出,如註冊費、課程材料費、考試費等則不符合資助要求,不予退還。
  4. 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時,其申請之學習課程/就讀學年一般須於申請時的上一年內完成。
  5. 如欲申請個別學期之學費發還,則只有在該學期合格成績的學科才可獲資助。對於這類申請,資助額將就該學期已完成並合格學科的數目或所佔學分按比例計算。

七)

重要事項

精英運動員進修資助是根據實報實銷的方式批出學費資助。申請人於申請時,有責任向香港體育學院申報於學生資助辦事處及其他機構就同一課程同時獲得的其他學費資助。

 

[申請指引及表格(PDF)]

** 以上申請資格及手續將定期作出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