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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馬會精英運動員教育支援計劃—精英運動員進修資助(第一及二級別)

一 )

目的

  精英運動員進修資助(「資助」)旨在為合資格運動員在平衡體育訓練的同時,為小學、中學、職業訓練或其他個人發展相關的課程提供資助,以協助運動員實踐體學雙軌發展,以及促進運動員職業培訓及個人發展的技能。
 

二 )

申請資格

 

要符合申請資格,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

  1. 為香港體育學院現役獎學金運動員; 已退出香港體育學院獎學金計劃的運動員,但運動員需於退出香港體育學院獎學金計劃之前已開始修讀相關的教育/培訓課程;
  2. 運動員必須獲得總教練同意支持其申請。

三)

體育成績要求 註1

資助級別 體育成績 最高資助金額
第一級別 精英評分達三分青少年比賽
取得獎牌(> 九隊)或
排名前三分之一(≤ 九隊),或
取得同級/更高成績

可獲發還所申請的已完成課程
學費百分之四十上限一萬港元(以金額較少者為準)

第二級別 精英評分達三分成年比賽
取得獎牌(> 九隊)或
排名前三分之一(≤ 九隊),或
取得同級/更高成績

可獲發還所申請的已完成課程
學費百分之八十上限二萬港元(以金額較少者為準)

 

四)

合資格的課程及申請要求

 
  1. 符合資格的本地或海外認可學習課程範圍:
    • 小學及中學課程;
    • 語文試預備課程(如TOEFL、IELTS、SAT);
    • 與體育有關的課程(如NSCA-CPT及HKPFA);
    • 專業培訓課程(如LCCI及ACCA);及
    • 職業訓練或其他個人發展相關的課程。
  2. 合資格課程的開課日期必須於上年度的4月1日或以後,並於截止申請日期(8月31日)前完成及取得合格的成績在申請截止日期後開始的課程,運動員應該於下一個申請年度提交申請,而不是當前年度。
  3. 課程如已獲其他機構提供全數學費資助該課程的學費將不符合資助申請資格。如課程學費已獲其他機構提供部分資助,申請人只可以向此資助申請餘下未獲資助的課程學費。請注意申請人需要在申請時申報及提供有關資助的資料。
  4. 體院保留接受或拒絕任何申請的權利。

五)

申請手續及截止日期

 
  1. 本資助將於每年發出一次申請邀請,通常會在每年的8月1日,而截止申請日期為8月31日
  2. 申請人每年只可以提出一次申請。
  3.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截止日期前,向運動員事務部提交已填妥(並獲總教練簽署)的申請表、學費收據(正本)、成績表及相關的資料。
  4. 有關申請指引及申請表,可向運動員事務部索取。

六)

發還學費須知

 
  1. 申請人提交申請的課程必須是現役體院獎學金運動員期間進行的課程。資助將不適用於申請人不屬體院獎學金運動員期間完成的課程。
  2. 資助額將根據所申請課程已支付的學費計算,而其他課程相關的支出,如註冊費、課程材料費、考試費等因不屬資助範圍,不予發還。
  3. 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時,其申請之課程/就讀學年須於申請截止日期前完成。
  4. 如欲申請個別學期之學費發還,則只有在該學期合格成績的學科才可獲資助。對於這類申請,資助額將就該學期已完成並合格學科的數目或所佔學分按比例計算。

七)

重要事項

精英運動員進修資助是根據實報實銷的方式批出學費資助。申請人於申請時,有責任向體院申報於學生資助辦事處及其他機構就同一課程同時獲得的其他學費資助。

 

[申請指引及表格(PDF)]

備註:以上申請資格及手續將定期作出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