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会拨款
凡参与教练培训计划的体育总会,均有资格就教练培训活动及教练奖励计划申请拨款。
申请的体育总会须为:
- 根据社团或公司条例注册的非牟利团体;
- 制定有完整的会章;
- 已成立最少三年;
- 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的附属会员;及
- 须委任一位教练总监或负责人协助推展教练培训计划。
有兴趣之体育总会须向教练培训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未来两年的教练培训计划书。
教练培训活动开支的津助上限,可高至扣除学费或赞助收入后的100%。体育总会每年的拨款总额将於每个财政年度开始前接获通知。
若有足够余款,体育总会用毕该财政年度拨款总额后,可向教练培训部申请额外津助。
教练奖励计划开支的津助上限可至100%。
认可津助活动
甲. 教练培训活动
认可津助活动包括与教练培训有关的课程、研讨会及工作坊。下述活动均可申请津助:
- 教练级别评定计划
- 专项指导员基础课程
- 第一、第二及第三级运动专项课程(由本地或海外教练/导师执教)
- 教练延续培训计划
- 专项教练培训课程/研讨会
- 参与海外的教练培训课程/研讨会
- 特别计划
- 编制教练培训教材
乙. 教练奖励计划
获资助项目包括教练之奖励及与计划有关之行政费用(资助上限为10,000港元)。
一般程序
体育总会须在活动举行最少两星期前向教练培训部提出资助申请(表格3),并附上该项活动的收支预算详情。收到的资助申请可最早於活动开展前三个月递交教练培训部处理。
申请於下列情况下将不获处理:
- 逾时提交曾获拨款之所需文件或退还款项;
- 申请资料不全。
体育总会须於补交所需文件或退还款项后,方可再次提出资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