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助
香港运动员基金
申请指引
简介
为表扬香港运动员於1996年奥运及残奥运的骄人成就,香港政府成立了香港运动员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宗旨是提供奖学金,支持运动员在教育及学术进修上,让他们追求运动卓越的同时,也提供机会让他们在退役后发展个人事业。基金的详情在下面的段落中阐述。
申请资格
申请基金的运动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为认可的体育总会(总会)之现役成年或退役精英运动员;及
- 根据精英资助评分表,达到评分3分或以上的成绩(即在全国成年锦标赛取得奖牌(>9队)或排名前3分之1(≤9队),或同级或更高的成绩)。青少年组赛事成绩不会获考虑;及
- 在截止申请前,符合代表香港参与国际体育总会所认可之比赛资格;及
- 必须居港至少3年,并须在申请时持有有效的香港身份证。
优化支援范围
资助类别 | 教育资助 | 运动证书资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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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 | 现役及退役运动员 | 现役及退役运动员 | ||
学术课程 资历范围 |
所有全日制及兼读制专上课程, 包括硕士及博士课程 |
短期运动证书课程 | ||
提供课程的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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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课程数目 | 第1个学术课程
第2个学术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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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可获资助两个运动证书课程 | ||
资助金额 | 每年最高资助金额为70,000港元, 每个课程资助年期最多6年, 每个课程资助总金额上限为300,000港元 |
每个课程最高资助金额为20,000港元 | ||
生活津贴 | 只供退役运动员申请: 退役运动员如修读全日制长期学术课程,可申请生活津贴;生活津贴每年最高资助金额为40,000港元,并根据课程年期,提供最多6年资助。 |
不适用 |
全职训练定义及要求的注意事项: | ||
1 | 全职训练要求应参照香港体育学院所规定的全职训练运动员: | |
a) | 运动员必须以精英培训及比赛作为其首要目标; | |
b) | 运动员并没有担任全职工作及修读全日制课程[除非得到校方批准暂停修读全日制课程或修读时数减至与兼读制课程时数相同(即每周平均不多於10个上课小时)],在此情况下必须出示由校方/雇主提供的证明文件; | |
c) | 在教练安排下每周训练时间不少於5天及25小时(适用於健全运动员)或5天及20小时(适用於残疾人运动员); | |
d) | 如运动员欲担任兼职工作或修读兼读制课程,必须获得有关总教练/体育总会核准。 | |
2 | 如运动员曾在体院受聘为陪练员,期间的服务年数不会被视为符合此计划申请资格的全职训练年期。 | |
3 | 有关体育总会须为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港协暨奥委会)的会员。 |
申请人应该注意的重要事项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请细心阅读以下重要事项:
合资格课程
- 申请者须於课程/学年开始前提交申请。
- 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已开始/完成的学期/课程将不符合教育资助的申请资格。
- 申请的课程如已获其他机构提供全数学费资助(如学生资助办事处所提供的助学金及贷款,大学提供的运动员学费资助计划 及 政府提供的本地教育津贴等),该课程的学费也不符合教育资助的申请资格。
- 如申请人的课程学费已获其他机构提供部份资助,申请人只可以向基金申请余下未获其他资助的课程。
个人资料收集
- 此申请表格内所填写的个人资料,只会作为香港体育学院及其他相关机构(如学生资助办事处)审核及处理申请用途。
- 除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订明的豁免外,申请者有权查阅和修改其个人资料。
申请接纳
- 香港体育学院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申请的权利。
防止双重资助
- 为防止/避免双重资助,香港运动员基金的教育资助是基於以申请资助的课程并没有获得其他助学金/奖学金/资助支援的前提下而提供。
- 申请人如获得其他机构的其他助学金/奖学金/资助以支持其学习计划,申请人需要在申请时/学习期间(如有)申报及提供资料。教育资助(如获批)可能会因应获得的其他奖学金/资助而进行调整。
学费发还
- 教育资助下的学费发还是根据 (i) 合格的课程/科目及 (ii) 正式学费收据,就学费收据上申请人所缴交的实际学费。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供审批。
- 如某学期的成绩有不合格的课程/科目,该期学费将按既定比例机制发还。
- 获批教育资助的申请人需於每年两次的资助发还期内递交学费收据及成功修毕该学期的成绩证明。
资助终止
- 如申请人在获批教育资助后退学/违反双重资助原则/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教育资助将会立即终止发放/要求退回已发放的资助。
成功申请
- 成功申请人将需要接受此教育资助既定的条款和条件。
申请手续
- 每年约於7月和12月两个周期接受申请。
- 於截止申请日期前,将填妥的申请表格(於香港体育学院网页下载申请表格)与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递交至香港体育学院运动员事务部。
- 已退役的申请人必须在正式退役日期后的2年宽限期内提交申请。
- 如已退役的申请人不能在2年的宽限期内提交申请,则必须在宽限期结束后的最近一个申请周期内提交申请。否则,你的逾期申请将不被接受。
- 於截止日期后两星期内所提交之申请可获酌情处理,惟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说明文件。
- 所有申请将呈交香港体育学院精英培训及运动员事务委员会检阅及批核。
- 申请者将会於10月及3月获通知审批结果。
[申请指引及表格(PDF)]
查询
运动员事务主任 何紫彤小姐|电话:(852) 2681 6176|传真: (852) 2605 0618|电邮:TinaH@hksi.org.hk
运动员事务主任 曾咏茵小姐|电话:(852) 2681 6478|传真: (852) 2605 0618|电邮:KylieTsang@hksi.org.hk
地址:新界沙田源禾路25号 香港体育学院 运动员事务部